·
前情提要
本次訴訟標的係位於新北市中和區某處興建中之合建案,某一地主不滿後手建商無法滿足前手建商承諾之合建條件(配回面寬七米之地面層店舖給該地主),因此要求後手建商提供補償費。後手建商主張實務上畫不出七米面寬之店舖予原地主,已經盡量滿足面積相同之條件,但僅得配回三米寬之店舖,惟該名地主要求之補償費超過市場價值,因此委託估價師評估合理之補償費用。
委託估價內容
在室內淨坪面積相同之前提下,評估地面層店舖於建物面寬為3公尺或7公尺不同規劃方案下之正常價格差異。
估價方法
考量本次估價目的及估價條件,應避免採用主觀調整之方式進行估價。經調查,該區域近年無合適店舖成交案例,而當地商業效益佳,一樓多為店面出租,又租金為價格之基礎,若以不同方案租金價格差異推估不動產市場價格差異應屬較為可行之方式,因此本次決定採用收益之角度,蒐集標的周圍店面租金案例,以及分析各案例之基本條件,並以計量模型分析法推估本次勘估標的於兩種面寬規劃下之租金水準,再以直接資本化法推估兩種面寬店舖之市場價格,最後決定兩種面寬店舖之價格差異。
評估結果
評估結果發現,主要觀察變數店面面寬顯著水準小於0.05,代表有95%的機率拒絕係數估計值為0之虛無假設,本次迴歸之係數估計有效,而係數估計值代表每多一公尺店面面寬,租金單價將提升216元。
根據本次估價目的與條件,以及委託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勘估標的主建物面積為13.38坪,店面寬度分別設定二種情況為3公尺與7公尺,以勘估標的之特徵帶入本次迴歸分析結果,推算租金單價分別為5,220、6,090元/月/坪,採直接資本化法還原收益價格為201.2萬元/坪、 237.5萬元/坪,價格差異為485.6萬元,估價師以此做為不動產估價報告結論。